名稱 | 《宿遷市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發包承包管理辦法》政策解讀 | ||
索引號 | 000000001/2024-00439 | 分類 | 政策文件及解讀 ??重大項目建設 ?? 其他 |
發布機構 | 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| 發文日期 | |
文號 | 關鍵詞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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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效 |
《宿遷市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發包承包管理辦法》政策解讀
一、出臺背景
為從源頭上防范工程建設領域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,維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平正義,根據市政府主要領導對工程層層轉包問題的批示要求,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,研究起草了《宿遷市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發包承包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期間,市政府分管領導組織市相關部門對《辦法》進行了會辦研究,并征求了各縣區及市各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。按照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,履行了專家論證、合法性審查、公平競爭審查和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等程序。經多輪修改完善,于2024年4月17日經市政府六屆三十六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,5月4日正式印發,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二、主要內容
《辦法》共計17條,圍繞行業行政主管部門(交通、住建、水利)、建設單位、承包單位三個主體,對工程發承包活動在事前、事中和事后的規范化監管行為進行了規定。主要內容如下:
(一)適用范圍。《辦法》第二條規定,“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建設工程(以下簡稱建設工程)發包承包活動及其監督管理,適用本辦法?!泵鞔_辦法的適用范圍。同時明確,“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另有規定的,從其規定?!贝_保辦法的可操作性。
(二)事前監管。《辦法》第三條至第七條、第十一條規定了行業行政主管部門、建設單位、承包單位三個主體在建設工程發承包活動前的規范化監管行為。主要有規范發包、規范合同、專業分包要求、專業分包合同歸集管理、專業分包業績認定和約談規定等方面。
(三)事中監管。《辦法》第八條、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了行業行政主管部門、建設單位、承包單位三個主體在發承包履約中的規范化監管行為。主要有規范現場管理、人員變更要求和監管要求等方面。
(四)事后監管?!掇k法》第十二條、第十三條、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規定了行業行政主管部門、建設單位、承包單位三個主體在建設工程發包承包活動后的規范化監管行為。主要有違法線索收集、建設單位責任豁免、信用管理要求和從重處罰情形等方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