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稱 | 《宿遷市政府購買服務實施細則》政策解讀 | ||
索引號 | 000000001/2024-00875 | 分類 | 政策文件及解讀 ??財政 ?? 其他 |
發布機構 | 市財政局 | 發文日期 | |
文號 | 關鍵詞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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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效 |
《宿遷市政府購買服務實施細則》政策解讀
一、起草背景
為進一步規范政府購買服務行為,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》和《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》等有關規定,結合我市實際,市財政局牽頭起草了《宿遷市政府購買服務實施細則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細則》)。
二、主要目標
遵循預算約束、以事定費、公開擇優、誠實信用、講求績效原則,進一步規范政府購買服務行為。突出政府購買服務的公共性和公益性,重點考慮、優先安排與改善民生密切相關,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、提高財政資金績效的項目。指導性目錄編制符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、政府職能轉變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、標準化要求。
三、主要內容
《實施細則》對政府購買行為進行了全過程管理,具體包括十章四十九條:
第一章,總則。闡述了制定的目的依據、購買服務內涵、部門職責等。
第二章,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。明確本市各級國家機關是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,明確購買服務承接主體范圍和負面清單。
第三章,購買內容和目錄。政府購買服務的具體范圍和內容實行指導性目錄管理,嚴禁超范圍實施。明確購買服務內容“負面清單”,共有6種情形不得購買服務。
第四章,預算管理。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應當作為部門預算編報內容,未列入預算的項目不得實施。落實黨政機關過緊日子的要求,合理測算政府購買服務所需資金。購買服務預算原則上不得調增。
第五章,購買活動的實施。明確政府購買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的服務內容、水平、流程等標準要素,應當符合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相關要求。
第六章,合同及履行。購買服務合同履行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。購買主體應加強購買服務合同內容、履約及項目驗收管理。
第七章,績效管理。從績效評估、績效目標設定、績效運行監控、績效評價管理和評價結果應用等方面建立全過程績效管理機制。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承接主體選擇、預算安排、資金支付及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。
第八章,信息公開。明確財政部門和購買主體的公開責任和公開內容。購買服務結果應在確定承接主體后2個工作日內在省以上政府采購網公示。
第九章,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。加強對政府購買服務的監管,將政府購買服務各方履約情況等市場行為納入執業評估、執法檢查、績效考核與信用考評等監管體系。
第十章,附則。明確特殊事項和文件實施時間。